時間:2022-04-29
為更好地適應市場變化與滿足各類投資者的需求,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和《九泰泰富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經與基金托管人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協商一致,決定自2022年4月29日起對本公司管理的九泰泰富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LOF)(以下簡稱“本基金”)增加C類基金份額,同時對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作相應修改,并于同日起開始辦理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定期定額投資業務;并決定自2022年5月6日起,調低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現有基金份額類別)申購費率。
現將具體事宜告知如下:
一、調低A類基金份額申購費率并新增C類基金份額
1、基金份額類別
本基金增加C類基金份額后,投資人申購時可以自主選擇A類基金份額或C類基金份額(新增加的基金份額)進行申購。由于基金費用不同,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和C類基金份額將分別計算并公告基金份額凈值。本公告發布之日前已持有本基金份額的投資人,其基金賬戶中保留的本基金份額余額為A類基金份額。
2、A類基金份額和C類基金份額的費率結構如下所示:
(1)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基金代碼:168105,場外基金簡稱:九泰泰富靈活配置混合(LOF)A,場內基金簡稱:九泰泰富LOF。
1)申購費率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費用采取前端收費模式,費率按申購金額分檔設置。投資者可以多次申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申購費率按每筆申購申請單獨計算。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調低后的申購費率自2022年5月6日起生效,具體如下表,投資者在新費率生效前提交申購申請的,仍按照原費率執行:
費用項 | 單筆金額(M) | 收費標準 |
申購費(場外) | M<50萬元 | 1.2% |
50萬元≤M<100萬元 | 1.0% | |
100萬元≤M<500萬元 | 0.5% | |
M≥500萬元 | 每筆1000元 | |
申購費(場內) | 深圳證券交易所會員單位應按照本基金招募說明書約定的場外申購費率設定投資者的場內申購費率。 |
A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費用由申購A類基金份額的投資人承擔,不列入基金財產,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注冊登記等各項費用。
2)贖回費率
A類基金份額的贖回費率維持不變,具體見下表:
費用項 | 持有期限(Y) | 收費標準 |
A類贖回費(場外) | Y<7日 | 1.50% |
7日≤Y<30日 | 0.75% | |
30日≤Y<365日 | 0.50% | |
365日≤Y<730日 | 0.25% | |
Y≥730日 | 0 | |
A類贖回費(場內) | Y<7日 | 1.50% |
Y≥7日 | 0.50% |
A類基金份額的贖回費用由贖回A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在A類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A類基金份額時收取。對場外持有期少于30日(不含)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收取贖回費用全額計入基金財產;對場外持有期在30日以上(含)且少于90日(不含)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收取贖回費用總額的75%計入基金財產;對場外持有期在90日以上(含)且少于180日(不含)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收取贖回費用總額的50%計入基金財產;對場外持續持有期180日以上(含)的投資者所收取贖回費用總額的25%計入基金財產;其余用于支付市場推廣、注冊登記費和其他手續費。投資者通過場內贖回時,贖回費將全額歸入基金財產。
投資者份額持有時間記錄規則以登記結算機構最新業務規則為準,具體持有時間以登記結算機構系統記錄為準。
(2)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新增加的基金份額),基金代碼:015688,基金簡稱:九泰泰富靈活配置混合(LOF)C。
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開通場外申購、贖回,不開通場內申購、贖回,也不上市交易。
1)申購費
C類基金份額不收取申購費。
2)贖回費
C類基金份額的贖回費用由贖回C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投資者贖回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所對應的贖回費率隨持有時間遞減,對C類基金份額持有人收取的贖回費全額計入基金資產,具體見下表:
費用項 | 持有期限(Y) | 收費標準 |
C類贖回費 | Y<7日 | 1.50% |
7日≤Y<30日 | 0.50% | |
Y≥30日 | 0 |
3)銷售服務費
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收取銷售服務費,C類基金份額銷售服務費按前一日C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資產凈值的0.15%年費率計提。
3、申購(含定期定額申購)和贖回的數額限制
1)場外申購(含定期定額申購)、贖回各類基金份額的最低金額限制及在銷售機構保留的各類基金份額的最低份額限制如下表所示:
費用項 | A類基金份額 | C類基金份額 |
首次申購(含定期定額申購)最低金額 | 指定代理銷售機構1元 基金管理人電子交易平臺1元 | 基金管理人直銷中心50,000元 |
追加申購(含定期定額申購)單筆最低金額 | 指定代理銷售機構1元 基金管理人電子交易平臺1元 | 基金管理人直銷中心10,000元 基金管理人電子交易平臺1元 |
單筆贖回最低份額 | 1份 | 1份 |
交易賬戶最低保留份額 | 1份 | 1份 |
2)通過具有基金銷售業務資格且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有關風險控制要求的深圳證券交易所會員單位場內申購本基金A類份額的,單筆申購最低金額為1元,申購金額必須是整數金額。
基金份額持有人辦理本基金A類份額場內贖回時,贖回的最低份額為1份基金份額,贖回份額必須是整數份額。
二、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適用的銷售機構
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機構暫僅包括本公司直銷機構:
1、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中心
住所:北京市豐臺區麗澤路18號院1號樓801-16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安立路30號仰山公園2號樓1棟西側一層、二層
法定代表人:嚴軍
聯系人:桑珊珊
電話:010-57383818
傳真:010-57383894
郵箱:service@jtamc.com
公司網址:http://www.knowltonforcongress.com/
2、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電子交易平臺
投資者可以通過本公司網上交易系統辦理基金的申購、贖回等業務,具體業務辦理情況及業務規則請登錄本公司網站查詢。
網址:http://www.knowltonforcongress.com/
如有其他銷售機構新增辦理本基金C類份額的申購贖回等業務,請以本公司網站公示為準。
三、C類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定期定額投資業務情況
本基金自新增C類基金份額之日起開始辦理C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定期定額投資業務,相關業務規則除本公告另有說明外,均適用本基金A類份額業務規則。
四、基金法律文件修改及公示
本公司對基金合同中涉及增加C類基金份額的相關內容進行了修改,并根據法律法規變動等對基金合同進行了相應修改,本次修改內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根據基金合同的約定可由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后修改,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基金合同具體修改詳見附件。另外,本基金托管協議、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也將一并進行修改。其中,涉及調低A類基金份額申購費率的文件將于新費率生效后另行更新。
投資者可通過本基金管理人的網站http://www.knowltonforcongress.com或客戶服務電話:400-628-0606(免長途費)了解詳情。
風險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鸸芾砣斯芾淼钠渌疬^往業績及其凈值高低并不預示本基金未來業績表現。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者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做出投資決策后,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凈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擔。投資者投資于本基金時應認真閱讀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臨時公告等資料,全面認識本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征和產品特性,并充分考慮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理性判斷市場,謹慎做出投資決策。
特此公告。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9日
附件:《九泰泰富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對照表》
章節 | 原合同 | 修改后合同 |
全文 | 指定媒介、指定報刊、指定網站 | 規定媒介、規定報刊、規定網站 |
全文 | 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 |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 |
全文 | 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 |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 |
第一部分 前言 | 一、訂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據和原則。 1、訂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明確基金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規范基金運作。 2、訂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作辦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銷售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以下簡稱“《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 | 一、訂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據和原則。 1、訂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明確基金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規范基金運作。 2、訂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作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銷售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以下簡稱“《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 |
第一部分 前言 | 六、本基金合同約定的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編制、披露與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辦法》實施之日起一年后開始執行。 七、根據基金合同的約定,九泰泰富定增主題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五個年度對日即2021年9月27日起,轉為上市開放式基金(LOF),名稱相應調整為“九泰泰富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LOF)”,故基金合同中關于轉換前運作的相關內容均不再適用。 | 六、根據基金合同的約定,九泰泰富定增主題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五個年度對日即2021年9月27日起,轉為上市開放式基金(LOF),名稱相應調整為“九泰泰富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LOF)”,故基金合同中關于轉換前運作的相關內容均不再適用。 |
第二部分 釋義 | 11、《銷售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13年3月15日頒布、同年6月1日實施的《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 11、《銷售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20年8月28日頒布、同年10月1日實施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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